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实施现场验收。经验收,以下企业符合新开办条件,拟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江西欧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
敖婧 |
何玲 |
万礼生 |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城北宝鼎路599号立信帝景公馆10栋101/102/103/104 |
零售(Ⅱ) |
乙类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不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仅限常温、阴凉储存活菌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