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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公示(2025年第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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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实施现场验收。经验收,以下企业符合新开办条件,拟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569日至202561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经营地址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江西欧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敖婧

何玲

万礼生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城北宝鼎路599号立信帝景公馆10栋101/102/103/104

零售(Ⅱ)

乙类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不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仅限常温、阴凉储存活菌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