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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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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一、遵规守法,诚信经营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各行业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

三、禁止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二)捏造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三)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四)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或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以及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五)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四、有关行业的经营者应做到:

(一)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等市场零售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销售行为。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时,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二)住宿、餐饮、洗车、美容美发、娱乐行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履行价格承诺,公示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不得借节日和重大活动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旅游景点要做好票价等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景点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要切实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四)客运单位、停车场收费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

各经营者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大对旅游景区、住宿、餐饮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如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