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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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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市监规2024〕1

各县(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45号令)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31231日前制定并在施行6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继续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下列文件施行期满,自行失效(共3件):

1.《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余市监字〔2019〕16号)

2.《新余市司法局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余市监字〔2019〕27号)

3.《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余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市监字〔2021〕74号)

二、下列文件予以废止(共1件):

1.《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余市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市监字〔2020〕45号)

三、下列文件予以修订(共1件):

1.《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余市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余市监规〔2017〕1号)

四、下列文件继续施行(共1件)

1.《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余市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市监字〔2022〕61号)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